衡水学院创业孵化园入驻项目评审办法(试行) 院政发(2018)72号

发布时间:2018-10-22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 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 见》(冀政发〔2015〕41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高校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教技厅函[2017]139 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冀 政办字〔2018〕49 号)、《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加强高校创业孵化园(众创空间)建设工作的通知》(冀教就业〔2018〕8 号) 等文件精神,推进我校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体制机制改革,实现 我校向应用技术大学转型,激发师生的创新创业活力,保障创业 孵化园(众创空间)有效利用、创新发展,保证各项创新创业资 源科学、合理、有效利用,特制定创业孵化园(众创空间)评审 办法(试行)。

第二条 入驻项目评审是对申请入驻项目的团队现状、项目的创新性、项目的市场前景和项目的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


第二章 申请资格及程序


第三条 创业孵化园(众创空间)每年一次受理创新创业主体入驻申请。通过入驻评审的创新创业主体由创业孵化园(众创 空间)与其签订入驻协议。

第四条 入驻项目的基本条件要求如下:

1.项目团队负责人需为我校教职工或在校生。或者,与我校 专业和学科建设有关的高新优质项目,且聘用我校教师和学生数 量不少于在职员工的 50%。

2.项目团队必须有明确的创新创业项目,遵纪守法、诚实守 信、无违纪违法记录。

3.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具备一定的市场潜力和创 新性,适应衡水市和京津冀产业发展导向,并具有一定的创新或 良好的市场潜力;

4.项目或团队成员不存在知识产权以及与项目有关的经济、 法律等纠纷;

5.申请入驻团队应具备一定的承担风险的能力;

6.团队成员具备良好的科研道德和创业素质,有余力从事实 际运营。

第五条 创新创业主体提交入驻申请书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项目负责人及创新创业团队主要成员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复印件;

2.一份完整的创业计划书,包括项目描述、市场分析、管理组织、营销策略、财务计划、风险控制等内容; 3.知识产权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

4.已注册公司的提供公司章程、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税务登记证副本等复印件。

第三章 评审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评审专家 7~9 人组成。 评审专家由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创新创业就业指导与教育中心、科研处、教务处、学生处、团委主要负责人,相关项目技术专家, 与外聘评审专家共同组成。

第七条 评审委员会职责。评审委员会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原则和评审标准, 对入驻项目独立进行评审,并形成评审意见。

第八条 评审办公室与职责。评审办公室与创业孵化园(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对申请入驻的项目进行资格 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公示和公布评审结果。

第四章 评审原则、程序与内容

第九条 评审原则。

1.入驻项目的评审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干预,遵循客观、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参与评审的项目进行综合分 析考评,由评审专家户名并独立打分。

2.所有入驻项目的评审,均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入驻项 目评审采用《衡水学院创业孵化园(众创空间)项目入驻选拔评 分标准》。

3.评委所评分值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 值即为各参与评审项目的最终得分。然后,依创业孵化园(众创 空间)可提供的场地数量,按照由高至低的分数确定入驻侯选项 目。

4.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与项目申请人私下交 换意见。评审工作期间和结束后,凡与评审工作有接触的任何人 不得将评审专家的个人意见和讨论内容扩散出评审成员之外。

5.评审委员会不向项目申请人解释落选原因,不退还项目申 报文件。

6.如入驻项目评审总分相同,优先支持科技创新项目及有市场潜力和竞争力、有特色和创意的项目,以及成果转化类项目。

第十条 评审程序。

1.公开报名。拟入驻项目按照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和材料在 二级学院报名。

2.内部选拔。二级学院按照《衡水学院创业孵化园(众创空间)项目入驻选拔评分标准》的评审原则和评分标准,组成评审 委员会对项目进行内部评审和选拔,并推荐到学校进行评审。

3.资格审查。创业孵化园(众创空间)评审办公室对二级学院选拔上报的入驻项目进行资格审查。

4.路演和现场评审。创业孵化园(众创空间)评审办公室聘请评审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按照《衡水学院创业孵化园(众创 空间)项目入驻选拔评分标准》的评审原则和评分标准,组织评 审委员会审查项目计划书,并组织入驻项目路演和现场评审,形 成拟入驻项目评审意见。

5.批准。创业孵化园(众创空间)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项目评审结果。

6.公示。创业孵化园(众创空间)评审办公室公示审议批准的项目评审结果。

7.入驻项目与创业孵化园(众创空间)签订入驻协议,办理入驻手续。

第十一条 评审内容。

评审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概述与定位、市场前景与分析、技术先进性与可行性、经营与管理理念、竞争与营销策略、团队组成与分工、财务分析与盈利、资金来源与保障、风险分析与规避、 经济和社会效益、路演和演讲的说服力、文本资料的可信度与完整性等。

第十二条 申报材料。

1.衡水学院创业孵化园(众创空间)入驻申请报名表、项目计划书电子版及纸质版;

2.项目团队核心成员身份证、学生证扫描件纸质版及电子版(教职工只提供身份证即可)。

第十三条 入驻事项

1.入驻项目须服从、配合衡水学院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管理和 监督,并与其签订相关法律文件;

2.项目入住孵化期一般为二年,最多不超过三年。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刘晓辉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