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学院创业孵化园(众创空间)入驻项目考核及退出办法(试行) 院政发(2018)72号

发布时间:2018-10-22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衡水学院创业孵化园(众创空间)项目管理办法》文件精神,为加强对大学生创业项目的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组织

1.成立考核工作组,工作组在管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考核工作组的组成。组长由管委会办公室主任兼任,成员 由学校创业导师和外聘创业导师各 5 人组成。

二、考核流程

1.考核工作组发出考核书面通知;

2.项目团队根据考核要求准备材料;

3.考核工作组组织有关人员对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并就材料 真实性进行调查;

4.根据考核指标要求,考核工作组进行逐项认定或打分;

5.组织项目阶段性考核答辩并打分;

6.考核结果报管委会审批,并以书面形式予以公布。

三、考核项权重

考核总分值为 100 分,其中经营业绩 50 分、考核答辩 20 分、工作态度 15 分和安全卫生 15 分,详见附件 1《创业孵化园(众创空间)入驻项目考核量化打分表》。

四、考核结果

1.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种。80 分以上(不含) 为优秀,60 至 80 分为合格,60 分以下(不含)不合格。

2.创业项目考核中,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1)创业项目入驻后,未按要求在孵化基地内开展工作, 项目开展处于停顿状态,致使项目用房经常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 者;

(2)未能按时向管委会办公室上报相关材料,或所报材料 内容不真实,通过整改无效者;

(3)创业项目出现重大安全事故者;

(4)严重损害学校声誉或利益者;

(5)项目主要负责人违犯法律或校纪校规受到留校察看以 上处分者;

(6)超出业务规定范围,从事与申报经营内容无关的商业 活动;

(7)不按规定时间交纳应缴费用者;

(8)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者;

(9)因安全问题,受到二次以上警告者;

(10)因卫生问题,受到三次以上警告者。五、入驻项目的退出

考核不合格的项目由管委会办公室下达《大学生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入驻项目退出通知书》,填写《创业孵化园(众创 空间)入驻项目退出登记表》,办理相关退出手续。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刘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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