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试行) 院政发〔2020〕97号

发布时间:2020-11-11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衡水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发改社会〔2019〕1558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8〕4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我校产教融合进程,加强校企合作(包括校地合作、校企合作、校校合作,以下简称“校企合作”),推动教育教学模式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师资队伍建设,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提升办学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指导思想。立足地方,不断提高与行业企业合作的深度、广度和力度,找准学校与企业的利益共同点,建立与企业间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互惠互利、合作共赢,形成多元化办学及校企合作的长效机制,实现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的全方位融合,促进我市经济转型升级,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衡水学院产教融合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任副组长。教务处、学生处、科研处、校企合作中心(科技成果转化中心)、教师发展中心、创新创业就业指导教育中心、各二级学院主要行政负责人任成员。

第四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企合作中心。校企合作中心主任任办公室主任。

第五条  领导小组每学期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研究决定校企工作重大事项。

第三章 合作管理

第六条  二级学院和相关教学科研单位(以下简称“相关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与专业对口、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合作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第七条  校企合作类型主要包括:教学实习基地、社会实践基地、科学研究基地、创新创业基地、大学生就业基地、“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新产品新材料新技术合作研发、共建实验室、共建分析测试中心、共建产品设计中心、合作办学等。

第八条  达成校企合作共识的,应根据相关规定和程序签订校企合作协议。不得以二级单位的名义签署校企合作协议。

第九条  相关单位的各类校企合作活动和合作项目,应当及时到校企合作中心报备,并提供相应的项目材料、新闻报道、文件数据等相关资料。每年年底将年度计划、年度总结及相应材料按照要求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条  校企合作中心应当及时汇总通报校企合作相关信息,实现信息和资源共享。

 

 

第四章 保障机制

第十一条  制度保障。学校有关校企合作工作检查、督导、评估、奖惩等各项制度另行规定。

第十二条  经费保障。学校设立校企合作工作专项经费,纳入学校年度预算管理。

1.经费来源。学校年度预算划拨,合作企业单位赞助,合作项目管理费用,科技成果转化分成。

2.经费使用。专项经费按学校有关规定使用。主要用于校企合作调研、校企合作运行、校企合作奖励等。

第五章 考核奖惩

第十三条  校企合作中心负责对相关单位的校企合作工作进行年度考核。

第十四条  校企合作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包括:

1.校企合作年度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

2.校企合作协议数量与质量。

3.校企合作工作总体完成情况。

4.校企合作重要活动情况。

5.校企合作工作报备情况。

6.校企合作文件资料完备情况。

第十五条  校企合作工作考核按照《校企合作工作考核评分标准》进行量化计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80分以上(含80分)为良好,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不满60分为不合格。

第十六条  相关单位按照校企合作工作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自评,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校企合作中心复核汇总后报领导小组审核。

第十七条  学校每年度表彰校企合作工作先进单位和校企合作优秀工作者。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校企合作中心(科技成果转化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衡水学院校企合作工作年度考核评分标准

序号

内容

分值

1

年度工作计划

5分

2

年度工作总结

5分

3

校企合作单位数量

1分/个(最高30分)

4

开展合作活动数量

2分/个(最高30分)

5

相关数据资料报备及时性和准确性

10分

6

横向课题或合作项目立项数量

2分/个

7

横向课题或合作项目到账经费

1分/万元

8

科技成果转化

5分/项

9

科技成果转化直接收入

1分/万元

10

共建教学实习基地、社会实践基地、科学研究基地、创新创业基地、大学生就业基地数量

5分/个(最高30分)

11

牵头共建实验室、分析测试中心、产品设计中心数量

市级10分/个,省级30分/个,国家级50分/个

12

合作协议规范性

5分

13

校企合作相关新闻报道

市级1分/个,省级2分/个,国家级5分/个

14

合作单位意见反馈

1分/每单位(最高20分)

                                                                                                                      院政发〔2020〕97号 衡水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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