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学院服务地方专家团队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与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间的合作,提升学校服务地方的能力和水平,激发科研人员服务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发挥专家学者在产教融合中的主导作用,造就和培养高水平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实现建设特色鲜明的应用技术大学的奋斗目标,践行“立足衡水办大学,服务地方谋发展”的办学理念,加强我校与地方产业行业的产学研合作,实现平台共建、资源共享、合作共赢,设立衡水学院服务地方专家团队(以下简称专家团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学校成立衡水学院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所有副校长任副组长,科研处、人事处、财务处、校企合作中心、各院(系、部)行政主要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企合作中心,主任由校企合作中心主要负责人兼任。校企合作中心负责专家团队政策制定、考核、服务等相关管理工作。
第三章 团队组建
第三条组建原则。由校企合作中心牵头组建跨学科校级专家团队,搭建科技服务新平台。以地方社会经济需求为导向,以研究服务项目为纽带,依托优势学科专业,立足办学理念特色,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企业实际需求,发挥人才和资源优势,创新服务地方模式,瞄准我市“3+2”产业体系和“9+5”县域特色产业集群,择优遴选、重点扶持、动态管理。
第四条主要任务
(一)建立学校与地方产学研全面合作关系,通过专家团队的技术服务、人文社科服务、科技成果转让、产品技术研发和人才联合培养等形式,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发挥学科专业与人才优势,以专家团队带头人为核心,主动寻求地方社会技术服务和文化需求,积极探索科技创新和技术攻关,共同申报纵向课题和横向课题。
(三)与地方企业共建重点实验室、技术中心、设计中心、教学实践基地、科学研究基地、大学生就业基地,打造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
第五条组建条件
(一)专家团队由1名带头人和若干名成员(专家学者含特聘、客座教授)构成,一般规模为3-10人。
(二)专家团队有明确的研发服务内容和方向。
(三)专家团队带头人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服务社会能力。
(四)专家团队年龄、学历、职称结构合理。
(五)专家团队组建成立后的1年考核期之内,人员不可调整;从成立的第2年开始,原则上每年只可调整不超过团队人员总数1/3的人员。
(六)专家团队带头人只可负责1个团队,另以成员身份可参加的团队数量不得超过2个;非团队带头人的老师,以成员身份可参加的团队数量不得超过3个。
第四章 团队组织管理
第六条团队遴选。由专家团队拟任带头人填写《衡水学院服务地方专家团队信息表》,撰写服务地方项目规划申报书。校企合作中心组织专家组对材料进行书面评审后,报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一)校企合作中心负责对专家团队进行统一组织、协调、调度、考核与监管。
(二)各二级学院和相关教辅、科研部门应当为专家团队的工作条件、工作时间提供必要保障。
(三)专家团队带头人是专家团队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团队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专家团队项目协议签订、科技合同登记,由校企合作中心负责审核,项目配套经费及奖励资金支出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五)专家团队成果收益(包括知识产权、专有技术、研究成果、经济收益等)由团队带头人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和团队内部协议分配。
第七条学校支持专家团队科研项目作为创新创业项目入驻衡水学院创业孵化园(众创空间),鼓励专家团队组建法人公司实体运作。
第五章 经费资金
第八条合作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参照《衡水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院政发〔2019〕33号)进行管理。
第九条合作项目按照合作方到账经费额度参照《衡水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办字〔2021〕5号)给予配套资金资助。
第十条专家团队横向课题由科研处立项,经费支出由科研处负责审核。专家团队合作项目由校企合作中心立项及审核。
第六章 考核评选及奖惩
第十一条考核评选标准。各专家团队在完成基本教学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产教融合、校企校地合作等社会服务工作,依据《积分细则》(见附件)规定,积分低于25分的,视为不合格;积分达到80分及以上的,可评选“社会服务优秀团队”;积分达到100分及以上的,可评选“社会服务标兵团队”。
评选名额依据专家团队考核情况和各院(系、部)校企校地合作考核情况综合确定,每年度评选一次。原则上评选名额不得超过专家团队总数的15%。
第十二条考核步骤。考核评选工作在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各相关单位成立评审推荐小组,负责本单位专家团队积分审核、“社会服务优秀团队”及“社会服务标兵团队”推荐工作。
第一步:团队递交材料。团队按照《积分细则》要求,撰写自评报告(1000字内),同时提供佐证材料,递交所属单位。
第二步:单位审核推荐。相关单位依据《积分细则》,对本单位专家团队的考核材料审核积分,并提出“社会服务优秀团队”及“社会服务标兵团队”推荐意见。
第三步:学校审核评定。校企合作中心,依据《积分细则》进行评审,并提请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社会服务优秀团队”及“社会服务标兵团队”。
第十三条考核奖惩
(一)获评“社会服务优秀团队”的团队,一次性奖励5000元;获评“社会服务标兵团队”的团队,一次性奖励1万元。奖励资金由团队负责人统一支配。
(二)职称评审的“社会服务”积分中,获评“社会服务优秀团队”的专家团队带头人奖励5分,成员奖励3分;获评“社会服务标兵团队”的专家团队带头人奖励7分,成员奖励4分。参加多个团队的教师,奖励分数不累计,以最高分为准。
(三)获评“社会服务优秀团队”和“社会服务标兵团队”的团队带头人和成员,可根据《衡水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暂行办法》评选“双师型”教师。
(四)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的专家团队予以撤销。
(五)其他原因确需解散团队的,团队负责人需提交情况说明,报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解散。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校企合作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衡水学院服务地方专家团队管理办法(试行)》(院政发〔2020〕98号)同时废止。
附件:《衡水学院服务地方专家团队年度考核积分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