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校企合作协议签订前,各承办单位应对拟合作单位(或企业)开展实地考察,填写《衡水学院校企合作企业考察表》,签字盖章后与“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纸质版一起交行政办公楼620室吴穹老师。同时,将相关电子版发送至邮箱:600381@hsnc.edu.cn
2、校企合作中心对相关资质和材料审核完成后,将相关协议模板、会签表发给各承办单位。
3、承办单位根据校企合作的实际情况,对协议模板进行内容修改与完善,但必须保证协议书包含以下要素:明确的甲方和乙方、合作方式与内容、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合作协议的有效期限、甲乙双方违责说明、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协议有效期限等。
4、修改完善的协议电子版发送至校企合作中心邮箱600381@hsnc.edu.cn进行内容审核。
5、校企合作中心审核后,协议修改稿发送至法制办邮箱law@hsnc.edu.cn,同时抄送各承办单位邮箱。
6、承办单位相关人员到法制办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及后续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