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06文章来源:校企合作中心 浏览次数:

各院系:

根据《衡水学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校企合作协议的通知》要求,各部门、各院系请全面梳理2023年对外签订的各类校企合作协议(包括教学实习基地、社会实践基地、科学研究基地、创新创业基地、大学生就业基地、“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新产品新材料新技术合作研发、共建实验室、共建分析测试中心、共建产品设计中心、合作办学等)。 于2024年3月 15 日前,将合同文本复印件交校企合作中心备案,报送行政办公楼校企合作中心 620 室吴穹老师。一步规范校企合作协议的通知》要求,各部门、各院系请全面梳理2023年对外签订的各类校企合作协议(包括教学实习基地、社会实践基地、科学研究基地、创新创业基地、大学生就业基地、“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新产品新材料新技术合作研发、共建实验室、共建分析测试中心、共建产品设计中心、合作办学等)。 于2024年3月 15 日前,将合同文本复印件交校企合作中心备案,报送行政办公楼校企合作中心 620 室吴穹老师。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巩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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