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校企合作协议签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7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校企合作协议签订工作,经校企合作中心与审计处、教务处、学生处沟通协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作单位的遴选

(一)优选合作企业

校企合作企业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声誉或较好的经营业绩和较高的合作诚信度。优先考虑规模以上的行业头部企业、产教融合型企业、行业特色明显且发展势头迅猛的优质大、中、小型企业及校友企业等。

(二)深化产学研用融合

鼓励和支持专业(群)与地方政府、行业头部企业等多主体合作,促进学校人才培养质量提升与社会服务能力增强。

二、校企合作协议签订流程

(一)合作单位(或企业)考察

合作协议签订前,均应对拟合作单位(或企业)开展实地考察,考察后填写《衡水学院校企合作企业考察表》(见附件1),纸质版盖章后送至行政办公楼校企合作中心620室吴穹老师,同时提交相关合作单位(或企业)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

(二)协议拟定

校企合作项目均应签订相应协议。协议书需包含以下基本要素:明确的甲方和乙方、合作方式与内容、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合作协议的有效期限、甲乙双方违责说明、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协议有效期限等。

1.校企合作中心牵头签订的协议,以校企合作中心提供的3类协议书模版为准,详见附件2、附件3、附件4。

2.合作项目如涉及学生实习实训相关内容,应满足《衡水学院非师范类学生专业实习管理办法》(院政发〔2023〕33 号)和《衡水学院师范生教育实践管理办法(试行)》(院政发〔2020〕82 号)文件要求,教育实习和专业见习相关协议以教务处相关协议模版为准。详见附件5、附件6、附件7.

3.合作项目如涉及就业创业相关内容,应满足《衡水学院就业(创业)基地建设实施方案》(院政发〔2022〕37号)文件要求,就业创业相关协议以学生处相关协议模版为准。详见附件8.

4.如涉及合作领域未在上述协议模版表述范畴的,相关单位与校企合作中心共同协商拟定后,报学校法制办审核后再使用。

(四)协议备案

所有校企合作协议签订完成后,须向校企合作中心提交一份纸质版协议书备案

三、其他事项

1.合作协议签订后,签署协议的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协议要求开展卓有成效的工作。

2.合作协议到期前一个月,签署协议的各相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完成续签等工作。


附件1:衡水学院校企合作企业考察表

附件2:衡水学院产学研合作框架协议

附件3:衡水学院校企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附件4:衡水学院XX县(市、区)人民政府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附件5:衡水学院公办学校教育实习基地协议书

附件6:衡水学院民办学校教育实习基地协议书

附件7:衡水学院非师范类实习基地协议书

附件8:毕业生就业(创业)基地协议书



校企合作中心 审计处 教务处 学生处

2023年11月17日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李文娟

友情链接